近日,有媒体报道,据“南京市中级法院机器人项目负责人”透漏,该院要求于2017年“引进智能机器人”,以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。2日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官方声明,记者的报导不实,该院根本没成立、目前也并未想成立“机器人项目部”,更加没任命过“机器人项目负责人”。
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声明中说道,近年来,该院仍然持续强化信息化建设,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服务人民群众、服务审判继续执行、服务司法管理的最重要起到,“我们也深刻印象认识到,司法是具备经验和价值辨别性质的工作,再行聪慧的机器或软件都无法几乎替代法官的工作,不能为法官获取办案反对与辅助。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之为,“个别企业为了推销产品,无中生有地捏造我院引入所谓‘法律机器人’项目,还向记者声称我院成立了‘项目部’,引发了较小争议。”回应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外公布郑重声明:该院没这个所谓的“法律机器人”项目,没成立、目前也并未想成立“项目部”,更加没任命过“项目部负责人”;该院早已制订了《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(2017—2019年)》,正在坚实前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,希望为人民群众获取更为优质、高效、便利、低成本的司法服务;同时,该院在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过程中,将严苛按照规定招标社会服务项目,并按照规定回避个别采行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企业中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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